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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起诉举报人索赔50万 称其重复投诉举报

2016-06-24 14:18:23 来源:

庭审现场

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想你’)”诉举报者赵正军名誉侵权案在经过一次延期之后,昨天在巩义市人民法院第15号法庭开庭,能容纳十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本报记者席地旁听庭审,通过大河报客户端全程直播庭审过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主审法官中午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据悉,该案属全国首例企业状告举报者名誉侵权案。

被告称举报有法可依,质疑举报信咋到了被举报者手中

赵正军在答辩状中称,他的举报行为“有法可依”。《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赵正军辩称,他并未滥用诉权,原告销售的多款食品在流通环节被实施处罚并移送(或另行举报)后,却遭到以新郑市质监局和郑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代表的地方监管部门的极力袒护,主要的袒护轨迹如下:

对于流通环节认定并处罚的违法行为一律不处理,复议被责令处理后不予立案;申请复议不予立案被复议机关撤销后,则以违法轻微及时纠正不予处罚或责令改正;其不予处罚再次被撤销后开始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直至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以食品瑕疵为由再次不予处罚。如好想你枣营养成分表不合格案、好想你枣未标注配料案等。最典型的就是2013年被告举报其食品添加剂违法一案,新郑市质监局唯一的一次行政处罚因处罚过轻被申请复议后,故意不提供证据被复议机关撤销,而后两审法院两次出具司法建议,至今拒不对原告重新实施处罚。

赵正军认为,正是由于以新郑市质监局和郑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代表的地方监管部门的极力袒护,原告违法行为迟迟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导致其长期缺乏对食品安全法的敬畏,才有了今天本案荒唐的上演。

庭审过程中,原告拿出的证据有不少是举报信,被告称这些举报信都是他举报给执法部门的,怎么会到了被举报者手中的?原告辩称是从网上及某些部门获得的。

“好想你”称举报者重复投诉举报、滥用诉讼索赔50万

昨天一大早,巩义村民赵正军从郑州驱车赶往老家巩义:“这要是败诉,我真得去给‘好想你’打工了,50万可不是个小数字,够我打好几年工了。”

通过巩义法院一楼的安检后,赵正军与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葛瑞见了面。“我从网上搜过了,也咨询过好多同行,都没听说过企业状告举报者的,这个案子是全国首例,我们一定要打好这场官司。”葛瑞说。

15号法庭除坐在上方的主审法官和陪审员、记录员四人外,下面只有两排座椅,一边只能坐三个人,原告方来了三个人,记者与另外一名旁听者只得垫张报纸席地而坐。

庭审中,原告称被告(赵正军)自2013年至今,以“中国红枣领导品牌、全国销量领先”及其它食品标签涉嫌违法为由,恶意向工商机关重复投诉、举报达23次,涉及诉讼案件达146件。被告不顾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以及原告在枣行业处于领导地位事实,滥用诉讼,向多部门、多机关,不间断地重复投诉或举报。其投诉或举报行为已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经营秩序,也造成消费者对“好想你”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导致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基于此,原告有三个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二、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当法官问当地报纸是哪些报纸时,原告明确称要在大河报上刊登。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业信誉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举报中的违纪处理:新郑市质监局副局长被免

开庭前几天,赵正军接到了新郑市监察局给其发来的关于“新郑市质监局李建勇等人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告知书”,告知书显示:

赵正军先生,你写信反映新郑市质监局的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查实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理,现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如下:李建勇,分管副局长,组织部门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白守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张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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